| 网站首页 | 文章中心 | 下载中心 | 图片中心 | 雁过留声 | 西部计划论坛 | 相关论坛 | 招聘与就业 | 网联系统 | 
您现在的位置: 陕西省西部计划网 >> 文章中心 >> 精神力量 >> 相关报道 >> 社会论点 >> 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
志愿者评论:谁把孩子惯成这样?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志愿者评论:谁把孩子惯成这样?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cycnet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8-5    

志愿者评论:谁把孩子惯成这样?

  《新疆经济报》在一篇题为《17岁少年逼迫亲生父母离婚》一文中写道:“阿克苏市一位17岁少年逼迫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,面对法官一次次的调解,这位少年居然说:‘他们要不离婚我就去死!’数次调节无效后,法院最终判决这位夫妇离婚。”看到篇文章,我们会觉得可笑,但是笑过之后,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。

  好一句“他们要不离婚我就去死”,在这句话的威胁之下,孩子的父亲退让了,从“坚决表示不离婚”到“不愿再多说什么”;孩子的母亲妥协了,从一开始“举棋不定”也到“不愿再多说什么”;法院也选择了退让,在夫妻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的情况下,经过简单的法律程序,最终作出了离婚的判决。

  17岁,已经不是孩子,到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年龄。动不动就拿“我就去死”来威胁他人,这是一种相当任性,相当不负责的表现。可见,这样的孩子只是达到了成熟的年龄,而未达到成熟的心理,根本就不懂的自己的作为应该对社会、对他人、对自己负责任。

  “可怜天下父母心”。为人父母难,地里来地里去的农民父母更难!作为农民,父母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成人,辛苦打工供孩子上学,已经相当不易。到头来,双方却在孩子的威逼下被迫离婚。而这一切,都源于爱。因为太爱孩子,曾经表示“坚决不离婚”的父亲和因为“举棋不定”的母亲,最后都“无话可说”,他们不是担心离婚,担心的是“孩子会因为不离婚而自杀”。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,而引起“孩子自杀”,那可是作父母的一辈子的忏悔。就这样在“一切为了孩子的”宗旨下,终于选择了离婚。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,“爱,有时会成为一种负担。尤其是对孩子的溺爱”。

  现在的孩子难教育,这句话早已引起广大父母的共鸣。作为父母,不应该仅仅满足孩子物质生活的需要。在思想意识日益多元化的今天,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、高尚的思想,把孩子培养成为健全的人,让孩子能够独立承担起作为社会人承担的责任,当好社会这个大舞台的角色,这个比什么都重要。

  社会是个大舞台,而每个人都承担着不同的角色,这就要求人们要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。作为家长,应该演好自己的角色,而不能出现“角色错位”。在一个家庭当中,由于生活琐事,偶尔吵架也是很正常。但是,这种现象如果长期存在并且有“吵”到“动手”的话,问题就严重了。长此以往,势必会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,引起孩子的不良情绪。

  作为法院,是不是也给了孩子过分的宽容?法院不负责任的判决给了孩子“好胜”的资本。《婚姻法》中规定法院是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和依据。然而,笔者对照《婚姻法》,却怎么也找不出这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。文中的女主人翁在儿子的胁迫之下,迫于无奈,才以“夫妻长期分居”的荒唐理由提起离婚诉讼。原因是:而《婚姻法》中关于夫妻分居引起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表述是: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”。事实上,分居的时间也没超过几天。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之下,法院依旧作出了错误的“离婚”判决。

  或许,法院如此判决的出发点是好的:一方面孩子能避免自杀;另一方面离婚又完全有复婚的可能。但是,如此判决,会对孩子产生了重大影响,对孩子的成长相当不利。

  孩子看到判决书,肯定不会为自己的荒唐行为自责。相反,会以为法院按照自己的要求作出了判决而暗暗自喜。今天,他能以“死”来要挟父母、要挟法院。明天,他就能以更荒唐、更恐怖的事来要挟我们的社会。到那个时候,遭殃的恐怕就不是一个家庭了。

  (李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)

 

来自:中青网 责任编辑:钟志敏
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没有相关文章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